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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保证金怎么处理

事故保证金的处理流程如下:

保证金支出

当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根据保证金所有人或受害方的书面申请,或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的通知,交管部门在领导批准下,可以决定保证金的支付。

如果事故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保证金应移交法院或司法机关。

保证金归还

当交通事故经过调解,保证金交纳方不承担损害赔偿义务,或已履行损害赔偿义务,或损害赔偿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不向法院起诉的,交管部门将保证金或余额及其银行利息退还给交纳人。

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交纳人领取保证金的时间、地点,逾期12个月未领取的上缴国库。

不交保证金的约束措施

按《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2条规定,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并对事故车进行妥善保管。

保证金退还条件

受害人同意退还的;

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

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集中清退保证金

某些情况下,如2018年以前收取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可能会进行集中清退,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程序上缴财政部门。

建议

及时申请:事故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管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领取保证金。

保留证据: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妥善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对保证金的具体处理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