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该 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报案流程如下:
挪用公款行为发生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
单位报案需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报案材料应包括知情人员如实陈述的案发经过、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账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如果挪用公款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且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发现挪用公款行为后,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详细的报案材料和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若案件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金额巨大,可能需要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