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损失赔偿的方式如下:
如果邮件保价,则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
如果邮件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则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邮件未保价,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对于挂号信件,丢失或损毁的赔偿额为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邮政企业对于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寄收件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赔偿规定。
用户在交寄给据邮件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内的邮件和汇款损失赔偿,其他类型邮件的损失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