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中介违约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解。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损失情况。
赔偿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且违约金的上限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在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前,需要确认合同及附件的有效性,证明中介公司存在履行瑕疵或合同订立存在违背意思表示之情形。
若因卖方个人行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法律责任,要求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房产中介的违约行为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