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出院诊断证明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
填写壹张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
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报销下来的费用是抵休产假的工资的,如果企业在你休产假期间给你发工资了,那最后报销下来的费用,企业是可以扣除在你产假期间所发的工资。
建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以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则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