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支付方式和流程如下: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若单位未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将用于确定赔偿金额。
劳动能力鉴定评估工伤对工作能力的影响,分为1-10级,1级最严重,10级最轻微。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若工伤导致死亡,还需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统筹支付,以货币形式发放。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等。
用人单位在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应及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需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必要文件,如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定书、工资发放表等。
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以上流程,工伤职工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