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孩在打闹中受伤时,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故意行为:如果一方儿童存在故意过错导致另一方受伤,比如故意推搡或击打,该过错方儿童的家长通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双方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例如互相追逐打闹过程中受伤,双方家长可能需根据各自孩子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学校责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发生的打闹受伤事件,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在课间休息时老师未及时制止危险打闹行为,学校就可能因监管不力而负有部分赔偿责任。
医疗费:包括受伤后的挂号费、检查费、诊疗费、药品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需以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
护理费:如果受伤儿童需要他人护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营养费:依据医生的诊断建议和伤情确定营养补充费用,可按照一定标准每天计算。
交通费: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的费用,需提供相应票据。
伤残赔偿:若伤情严重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对受伤儿童及其家长精神痛苦的补偿,数额根据伤残程度及当地司法实践确定。
协商:家长之间可先尝试友好协商,根据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确定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据收集:学生受伤后,第一时间要确保受伤学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开始收集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在场学生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非常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小孩打闹受伤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可能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主体通常是实施伤害行为的学生及其家长,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家长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同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