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是指 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具体来说,控股股东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能够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
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通过其他方式(如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超过30%,从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即使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足50%,但如果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可以认定为控股股东。
总结来说,判断控股股东的关键在于其出资额或持股比例是否超过50%,或者其表决权是否足以对公司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