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病假期间,五险一金的缴纳和计算方式如下: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个人缴纳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无需缴纳。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总结:
员工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并且根据员工的连续工龄和病假工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