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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降级怎么降

行政降级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出降职建议

由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包括降职理由、被降职公务员的主要情况、降职后的安排使用或打算等,并将降职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降职事由并听取意见

人事部门对降职事由和降职安排意见进行审核后,应与拟降职公务员谈话并征询对降职后安排的意见。尽管降职决定是单方面的人事行政行为,但对于符合降职条件而应该降职的公务员,不能因公务员本人不同意而影响作出降职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有关机关根据公务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公务员本人的意见等材料,经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降职决定,由任免机关依法免去被降职公务员现任职务,任命低一级的职务。

办理降职手续

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包括级别工资的调整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已经是最低等级,则不再实施降级处分,而是可以按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处理。此外,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需予以降级处分,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行政降级处分后,公务员可以在接到降职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提出复议要求,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综上所述,行政降级处分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务员的权益和处分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