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摔伤致残,房主用不用赔?法院这样判!︳庭长说法

大象新闻记者 高丽娜 和方远

大家好,这里是《庭长说法》。今天要讲一个和装修有关的真实案例——工人施工时意外摔伤致残,房主、包工头到底谁该担责?

【事件经过】

老李把自家装修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打包给包工头老张。老张找来有十年经验的王师傅贴瓷砖。谁料施工时,王师傅踩的马凳突然倾倒,从高处摔下造成二级伤残。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王师傅把房主老李和包工头老张一起告上法庭。

【责任划分】

法院最终判决:房主老李不赔钱,包工头老张承担60%责任,王师傅自己承担40%。这个"六四开"的结果让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出钱的房主不用负责?工人受伤为何还要自担部分责任?

【法官解读】

1.房主为何全身而退?关键在"包工包料"四个字。这种承包方式在法律上属于承揽合同,就像请人定制家具,房主只提要求,不干涉具体施工。除非房主存在三种过错(乱指挥/选错施工方/要求做违法工程),否则不担责。本案老李完全没插手施工,自然无责。

2.包工头为何担主责?老张和王师傅是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雇主必须提供安全施工条件。马凳这类关键工具出问题,说明老张既没检查设备,也没做防护措施,属于严重失职。

3.老师傅为何要自担40%?法律不保护"心大"的工人!王师傅有十年经验,理应知道高空作业要固定马凳、系安全绳。但他既没检查工具,也没采取防护,属于"经验丰富却大意失荆州"。

【装修避坑指南】给房主:选正规装修公司,签合同时明确安全责任,别为省钱找"游击队"给包工头:买齐保险,定期检查工具,做好安全培训给工人:再熟练也要系安全带,发现隐患立即停工

【法律冷知识】

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合同出事,房主无过错不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雇佣关系出事故,主要看雇主是否尽到安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判决给所有人都敲响警钟:装修安全不能"赌运气",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扯皮重要。下期您想了解哪些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