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低保标准提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1011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分别提高至846元/1011元

7月1日起

大连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结合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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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1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46元


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1011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22元


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15元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

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全市集中、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33元和2771元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798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746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每人每月692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638元


执行时间

新制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资金保障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各地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各地区财政予以补助。


查看原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政办规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市政府网站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