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黎华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与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同日落地: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两份方案旨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和居民信贷成本,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
其中,《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推动降低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包括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
根据方案,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则旨在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
根据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个人消费贷贴息政策的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
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两份方案均提出,政策到期后,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