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关于陈士超的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士超,男,198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跃进行政村第二自然村2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860904XXXX。

涉案标的:198597.87元及利息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叶振天与陈士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士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条件: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士超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5%。

特别声明:1、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经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或者属于已经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

(3)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

(5)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公司职工、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管及其近亲属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2、其他事项:有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共同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联系人:周忠员;举报电话:0580-3801861、3819208(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普陀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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