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召开《关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市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的适用范围等内容,旨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打造更加宜居的高品质生活空间。
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8月18日起开始施行,适用范围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内多户业主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开展自主更新改造。一是建筑使用年限40年以上、建筑结构差、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二是因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经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此外,本市单位自管房的危房改造可参照执行。
下一步,市资源规划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各区政府主动靠前服务,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推出一批试点项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坚持建管并重,引导小区业主完善物业管理,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长效运作机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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