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男,24岁),偷拍裙底被处罚!

近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某商场乘坐电梯时遭张某某偷拍裙底。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并依法将涉事人员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如实供述为寻求刺激,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24岁)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窥、触摸、偷拍、尾随等行为是色狼的常见手法,如果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将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制猥亵犯罪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具有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等恶劣情节的,则需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可能被处以最高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一旦遭遇不法侵害,首先应保证自身安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证据,配合警方抓捕嫌疑人,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羞耻心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惧怕而不敢声张,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来源:平安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