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的办理流程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各年度工作总结。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合同书复印件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市疾控中心检测报告。
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通过“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的模式,医疗机构可轻松完成校验(延续)业务的办理。
区卫生健康局依托线上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办)平台,为全区各医疗机构提供集申请、审核、审批于一体的“一站式”校验服务体系。
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后,区卫生健康局会立即启动内部审核流程,并将审核通过的校验材料直接转交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后续的延续工作,实现“零提交”。
审批时限为14个工作日,承诺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资料必须由提供单位盖章和提供人当场签字。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通过以上流程,医疗机构可以高效、便捷地完成校验手续,确保其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