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加蓉)春耕时节农事忙,司法护航保民生。近日,嘉鱼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与诉前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起涉农纠纷,为农户追回春耕急需的4.8万元赔偿款及14袋优质复合肥料,以法治之力守护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温度。
2024年,种植大户何某某因使用某农资店经营者张某销售的稻种导致减产,双方协议约定剩余5万元赔偿款由张某于2025年春耕期间以物资抵扣方式支付给何某某。然而春耕在即,张某却迟迟未履行协议,何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农田复耕面临资金短缺困境。眼看春耕“黄金期”即将错过,何某某向嘉鱼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嘉鱼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承办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访调查,核实减产原因、协议效力及履行障碍。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坚持“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实质解纷才是关键”的理念,采用“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积极协调双方搭建对话平台,前后四次组织调解,围绕春耕紧迫性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
经多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4月26日,在检察官见证下,张某现场支付4.8万元赔偿款并交付14袋优质复合肥料。
“群众事无小事,护农兴农不止步。”嘉鱼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持续聚焦耕地保护、农资安全、土地流转等领域,畅通“支持起诉+多元调解”渠道,把检察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以法治方式激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让检徽在希望的田野上熠熠生辉。
检察官小贴士
什么是“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院 嘉鱼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