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警示语已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顶风作案”
近日
湖北交警曝光了
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醉驾惯犯”以身试法
8月10日晚,武汉蔡甸交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W0***2的白色轿车驾驶员汪某涉嫌酒驾。面对民警询问,汪某支支吾吾称“就喝了一杯”。进一步核查发现,汪某曾因醉驾被查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民警将其带至汉阳医院醒酒中心进行血检,结果显示为127.86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汪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酒后“任性”换驾
8月2日,襄阳人民广场警务平台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行动时,一辆白色轿车朝检查点驶来,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面色通红,车内酒气浓重。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60mg/100ml。经询问得知,王某当天带两名员工由河南来襄阳谈业务,餐后返回时与负责驾车的员工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王某把驾驶员赶到后排,自己驾车。后经过血检,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2.65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罪。
二次酒驾?严处!
7月11日21时许,谭某驾驶轿车行至猇亭区新正街金岭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谭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47mg/100ml,涉嫌酒驾。经询问得知,谭某当晚在朋友聚会中自认“喝得不多”,于是心存侥幸驾车返家。经核查,此次是谭某第二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无证+酒驾+非法改装
抓了!
7月18日凌晨,蕲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漕河中队在整治深夜“飙车炸街”行动中查获一辆行驶异常的二轮摩托车,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76mg/100ml。经查,张某还存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等违法行为,目前已被依法合并处罚。
酒驾、醉驾
不仅会为您和他人的出行
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被查后还将承担巨大代价
切勿因
一时心存侥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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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酒醉驾的判定标准
酒后驾车(酒驾)
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02
酒醉驾的代价
法律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
经济成本
精神成本
03
酒醉驾的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湖北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来源: 湖北交警、武汉交警、襄阳交警、宜昌交警、黄冈交警等